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一)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之规定,在2023年巡游、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过程中,根据公安机关开具的背景审核证明,审核出8人2023年度巡游、网约出租车驾驶员诚信考核不合格,现决定依法撤销8名巡游、网约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名单如下: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证 件 号 |
1 | 郝 强 | 男 | 210421XXXX07151233 |
2 | 张 锋 | 男 | 210404XXXX0309061X |
3 | 董彬彬 | 男 | 210403XXXX0326271X |
4 | 吴静博 | 男 | 210403XXXX10212376 |
5 | 隋建军 | 男 | 210402XXXX12072017 |
6 | 杨 明 | 男 | 210404XXXX06291818 |
7 | 葛 明 | 男 | 210421XXXX05030219 |
8 | 王 钢 | 男 | 210403XXXX12132110 |
请广大巡游、网约出租车驾驶员吸取教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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