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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规划驾培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第302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6-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闵春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驾培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驾培政务要公开,公开透明的规范管理驾培市场

我局坚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业法律法规执行政务公开和行业管理工作。行政许可工作公开、公示、透明,便于社会监督;驾培机构信息互联网及抚顺交通局网站可查,便于学车人选择。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对民心网或电话投诉举报的有关驾培机构、教练场、教练员等问题,均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将结果及时向当事人进行反馈。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经营信誉监督考核办法》,每年在组织驾培机构经营信誉监督考核时,都将教练员队伍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教练员注册备案制度,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督促企业依法与教练员签订劳动合同,交纳有关保险,促进教练员队伍的稳定。

我局行政服务大厅,以打造高效的窗口形象为目标,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中。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办理制度,利用电子显示屏推行政务公开,将办理流程、法律依据、办理时限等内容进行滚动播放,方便群众办理。大厅工作人员着装上岗、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实行“一站式”服务。并设置了邮政快递窗口。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公开,即岗位职责公开、办事内容公开、服务规范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驾培规定要落实,公平公正的规范驾培市场

严格落实交通部51号令和《两项国标》,以此作为驾培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律依据。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购买释义解读、定期信誉考核等方式规范驾培市场,使其公正公平公开的有序发展。为了更好落实交通运输部51令和两项国家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我局成立了“抚顺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验收专家领导小组”,负责全地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验收任务,并组建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验收专家库”。每次机动车培训业务验收时,由市交通培训管理处处长带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在局纪委和市驾培行业协会人员的监督下,依据两项国家标准组织验收,并签署专家组验收意见。依据专家小组验收结果,市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通过建立专家参与验收制度,可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规范验收许可流程,增强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贯彻《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研究制定了2019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教育管理,规范执法检查时间、内容和方式,努力维护好驾培企业和学员的合法权益。2019年,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交通部51号令和《两项国标》并努力推进驾培市场公平公正规范健康的发展。

最后,感谢闵代表对我市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承办部门: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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