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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20-08-10
信息名称: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抚交发【2020】26号 发布日期: 2020-08-10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关工作部署,市局制定《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9日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省厅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保障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稳步推进,保障重大活动及重点时段安全稳定,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狠抓贯彻落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要求,深入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确保抓细抓实抓落地,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坚持统筹推进。将开展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贯彻实施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省厅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与行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领域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能,以重点突破带动各项工作整体推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3.坚持落实责任。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的总要求,局安委会各专项委员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中心、执法队要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各地区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实施,督促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坚持有效治理。突出专业化整治,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力量切实解决道路运输、公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研究制定重在治本的制度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行动目标

完善和落实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推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实质;推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中心、执法队全面落实“三个必须”原则要求,严格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全市交通运输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管理,自主防控安全风险,自查自纠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不放松,整治工作不达目的不放松,从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主要任务

贯彻实施《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

(一)风险隐患见底

扎实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排查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清单,坚持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省厅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的通知》(辽交安委发〔2019〕2号)明确的19项重大风险,认真梳理安全生产风险点,建立安全风险“一图、一册、一表”,推进风险图斑化(可视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严格重大安全风险报备制度,制定重大风险监测管控“一企一策”、“一项一案”。推动企业全面分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隐患清单,滚动开展排查治理,持续推动隐患清零。严格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重大隐患“一事一办”“专人督办”。

(二)问题整治彻底

聚焦长期以来制约阻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的顽症瘤疾,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凝聚部门合力,加大攻坚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实施精准治理。强化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采取限制市场准入、强制退出行业等方式,坚决取缔问题隐患突出、长期违法违规、安全事故频发的企业,坚决淘汰安全技术条件不满足要求的车辆。对重大问题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体系到底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中心、执法队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细化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巡查督导,协调推动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中心、执法队要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实化工作措施,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条线衔接、条块结合,全力贯彻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生效。

(四)运行管控筑底

推进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体系,强化依法治理、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改革创新和基础保障,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筑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根基。加快推进整合安全生产能力低下的“小、散、弱”市场主体,实行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分析研判,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重心,及时有效遏制事故苗头,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可控。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安委会主任担任,局安委会副主任和有关局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安委会成员任小组成员。抽调骨干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

动员部署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印发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结合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实际,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全面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中心、执法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紧盯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对本领域、本区城、本系统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并督促辖区内行业监管部门及企业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中心、执法队及辖区内各企业要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区、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治理措施,持续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

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并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各地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中心、执法队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作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按计划、有组织地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工作抓实抓细。

(二)强化支撑保障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中心、执法队要整合优势资源,加快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提升基础保障能力。要组织骨干力量,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严格监督检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中心、执法队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将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要强化跟踪督导,采取明查暗访、考核评估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责任压实、工作务实、整改扎实,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严肃问效问责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中心、执法队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强化督办问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坚决问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中心、执法队及局安委会各安全生产专项委员会于每周四前、每月2日前、每年12月14日前报送周、月度工作信息及年度工作总结,1月8日、4月2日、7月2日、10月8日前报送上季度“四个清单”更新等相关工作情况至市局;2022年11月15日前,将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局,市局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上报市安委办和省厅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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