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28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我市农村公路第二次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的通知 | ||
| 文号: | 抚交发〔2020〕39号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各县(区)交通局:
为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国庆节”期间我市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安全,市交通局拟从9月14日起,对全市在建农村公路工程开展第二次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项目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顺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等相关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
4.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及设计变更方案。
二、督查项目
见附表1。
三、督查时间及路线
2020年9月14日 新宾县
2020年9月15日 清原县
2020年9月16日 抚顺县、望花区
2020年9月17日 顺城区
具体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督查内容
督查采取“四个清单”模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督查结束后,及时、公开通报督查情况。具体督查内容:
1.质量方面:抽检工程实体关键指标、原材料及工程质量外观。见附表2。
2.安全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活动落实情况、“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准备及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见附表3。
3.县质监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见附表4。
五、督查人员
组 长:张 勇
副组长:李 鹏
成 员:高海峰 关旭 盖阳 赵喜明 王玉鹏 张程
第三方检测机构相关检测人员
六、有关要求
1.督查人员要尽职尽责,对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记录,并认真填写问题及隐患清单,并做好跟踪检查。
2.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提前做好钢尺、水准仪、钻芯机及梯子等设备准备工作,现场准备施工图设计图纸,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3.严肃纪律,务求实效。督查人员要严明工作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一切从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