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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20-09-28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我市农村公路第二次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的通知
文号: 抚交发〔2020〕39号 发布日期: 2020-09-28

关于开展我市农村公路第二次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局:

为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国庆节”期间我市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安全,市交通局拟从9月14日起,对全市在建农村公路工程开展第二次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项目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顺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等相关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

4.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及设计变更方案。

二、督查项目

见附表1。

三、督查时间及路线

2020年9月14日  新宾县

2020年9月15日  清原县

2020年9月16日  抚顺县、望花区

2020年9月17日  顺城区

具体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督查内容

督查采取“四个清单”模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督查结束后,及时、公开通报督查情况。具体督查内容:

1.质量方面:抽检工程实体关键指标、原材料及工程质量外观。见附表2。

2.安全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活动落实情况、“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准备及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见附表3。

3.县质监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见附表4。

五、督查人员

组  长:张  勇

副组长:李  鹏

成  员:高海峰  关旭   盖阳  赵喜明  王玉鹏   张程

第三方检测机构相关检测人员

六、有关要求

1.督查人员要尽职尽责,对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记录,并认真填写问题及隐患清单,并做好跟踪检查。

2.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提前做好钢尺、水准仪、钻芯机及梯子等设备准备工作,现场准备施工图设计图纸,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3.严肃纪律,务求实效。督查人员要严明工作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一切从简。

抚交发【2020】3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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