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
文号: | 抚交发〔2020〕44号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机关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一次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交通运输行管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解决交通运输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行动和治本之策,抓好组织实施,积极推广行业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12月底,树立交通运输行业标杆示范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全市交通运输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单位是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是否以文件形式下发,贯彻落实。
2.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培训,并具有相应消防管理能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并具有相应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所有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培训,做到能识别身边火灾风险,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敞。
3.建筑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平面布置、防火(烟)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车道等是否符合要求,与原始设计是否保持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建筑面积、使用彩钢板做建筑材料等问题。
4.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按标准配备,是否落实日常的维护管理,是否处于完好有效。
5.危险源的管控情况,主要检查燃气管线、燃气设备的敷设、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敷设、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问题。
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检查方式
采取市局抽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开展自查的方式,于2020年11月底将自查结果火灾隐患建账和责任清单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安质科,12月底各县区完成60%的挂账隐患整改任务。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机关各科室、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大检查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开展好自查工作,如实汇报有关情况。
2.联合检查组要采取撒网式检查,注重实效,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3.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康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确保工作实效。
附:市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