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4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强化货运企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抚交发〔2021〕16号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月1日,我市望花区发生了一起一次死亡3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同时,暴露出部分地区道路交通非法违法现象突出,一些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宣传教育培训不扎实,一些驾驶人安全和法治意识淡薄。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2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就切实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按照依法依规、诚实守信从事安全生产的原则,切实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运转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岗位责任。要按照爱岗敬业、崇尚崇德的准则,筑牢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苦练安全生产实操技能,遵循安全操作规程。
二、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1.排查辖区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5月底结束)
2.排查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和年度审验有效期一致性情况。(5月底结束)
3.排查辖区货物运输企业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情况。(5月底结束)
4.排查辖区货物运输企业车辆非法改装情况。(5月底结束)
三、工作要求
在市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5月2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指示精神和属地网格化管理及通知要求,在确保本辖区货运行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加强与横向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完成时间节点要求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于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总结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对本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全力保证信息质量。
联 系 人:姜龙伟,024-57505020
电子邮箱:fsjtspc@163.com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