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4 |
信息名称: | 关于加强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 ||
文号: | 抚交发〔2021〕17号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由你局负责组织实施的傅桓公路(北三家乡树基沟村至西大林村)复建工程、傅桓线(北三家-阿尔当段)低标准路段改造工程、2017年清原县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二标段)和平桓线(湾甘线)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存在未通过鉴定验收擅自开放交通、违反建设程序施工、工程施工组织不及时等重大问题,极易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一、存在主要问题
1.傅桓公路(北三家乡树基沟村至西大林村)复工程
该项目起点位于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树基沟村北侧(原北夏线K9+700),终点西大林村东南侧(原北夏线K14+500),路线全长4.398公里,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建设标准为二级公路,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3月30日,计划交工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为敦促项目尽快组织实施、尽快完成工程鉴定验收,针对该项目存在的未通过鉴定验收擅自开放交通问题,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7月22日下发了《关于对2018年未鉴定项目开放交通情况的排查报告》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2019年7月,依据项目建设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市交通运输执法队(原市质安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辽宁公路试验检测中心对该项目开展工程质量鉴定。经鉴定检测,该项目存在诸多质量问题须进一步整改。为此,市执法队(原市质安处)分别在2019年11月18日和12月17日向建设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下发了《关于督促竣(交)工质量鉴定检测有关问题整改的函》和《关于2018年尾留项目质量鉴定情况的通报》,明确提出:项目在未通过交(竣)工质量鉴定前,不得擅自开放交通;要严格按照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管理,安排专人值守,加强巡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问题整改期间,督(巡)查发现该项目仍存在擅自开放交通情况,为此,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2月下发了《安全专项督查通报》,再次明确工程管理意见:严格履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对未通过工程质量鉴定的项目不得擅自开放交通,并按照工程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标准做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识和防护措施。
截至目前,该项目质量问题整改仍未完成、但仍处在事实开放交通状态,且现场不能满足施工期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要求。
2.傅桓线(北三家-阿尔当段)低标准路段改造工程
该项目位于清原满族自治县北三家乡境内,起点黑大线K1170+805处,与黑大线平交,终点清原满族自治县阿尔当村,路线全长10.699km,建设性质为新改建工程,建设标准为二级公路,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4月20日,计划交工日期为2021年10月30日。2020年8月17日,市交通运输局对在建国省干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发现,该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督查组当即责令项目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完善施工手续;9月4日,市交通运输局就项目存在的问题对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被约谈方明确表态:针对傅桓线(北三家-阿尔当段)低标准路段改造工程存在的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组织施工问题,承诺即日起全部停工,待批复施工许可后再复工。2021年2月,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春节前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时发现,该项目仍未完成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现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现场表态:该项目完善施工许可手续前绝不开工。市交通运输局下发了《安全专项督查通报》再次明确监督管理意见。
2021年5月4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五一期间安全巡查发现,傅桓线(北三家-阿尔当段)低标准路段改造工程在未完善施工许可手续情况下仍继续施工,执法人员当即与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股有关人员电话确认了这一情况。
3.清原县2项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2017年清原县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二标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事业服务中心(原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工程全长10公里,设计工程量主要以波形梁钢护栏、指路标志、单悬臂交通标志、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等安保设施为主。计划工期为2018年10月20日至2018年11月30日。
平桓线(湾甘线)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事业服务中心(原清满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工程全长22.615公里,设计工程量主要以波形梁钢护栏、指路标志、单悬臂交通标志、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等安保设施为主。计划工期为2018年10月20日至2018年11月30日。
针对上述两项工程存在问题,市交通执法队(原市质安处)和市交通运输局分别于2019年7月、2019年12月和2021年2月先后下发了《关于对2018年未鉴定项目开放交通情况的排查报告》、《关于2018年尾留项目质量鉴定情况的通报》和《安全专项督查通报》并明确监督管理意见。
截至目前,该两项工程处于剩余工程量无法完成且停工、未完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并处在事实通车状态。
二、下步工作意见
1.请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督促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履行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安全。针对傅桓公路(北三家乡树基沟村至西大林村)复建工程,责令项目建设单位清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尽快完成工程质量鉴定遗留问题的组织整改落实,尽快完成工程项目的鉴定验收;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前不得擅自开放交通,并严格按照工程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标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针对傅桓线(北三家-阿尔当段)低标准路段改造工程,责令建设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立即停止施工,尽快完善工程建设手续,在施工许可未办理前不得施工。针对2017年清原县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二标段)和平桓线(湾甘线)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请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组织施工,并做好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如确实不能完成设计工程量,建议尽快变更设计并组织工程质量鉴定验收。
2.请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在本通知发布3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运输局就上述问题整改处理情况作出书面回复。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你局书面回复及实际整改落实情况,决定下步工作措施。如你局不能彻底整改相关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将向清原县人民政府书面通报或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中国(辽宁)”网站信息平台。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