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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20-06-12
信息名称: 关于全市农村公路在建工程第三次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 抚交发〔2020〕45号 发布日期: 2020-06-12

关于全市农村公路在建工程第三次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项目参建单位:

2020年10月27日至30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我市农村公路在建工程开展第三次质量安全督查。现将督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了我市6个县(区)的10个建设项目,督查内容包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专项活动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等内容。

1.隐患或问题情况

本次督查发现隐患或问题情况 36项,其中安全隐患或问题23项,质量隐患或问题 13项,目前发现的隐患或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

2.督查抽检项目指标

路面弯沉实测108点,合格108点,合格率100%;沥青砼路面面层压实度6点,合格6点,合格率100%;沥青砼路面厚度实测5.6km合格5.6km,合格率100%;路面基层厚度抽检2点,合格2点,合格率100%;抽检桥梁砼强度2座,合格2座,合格率100%;钢护栏原材料厚度400点,合格400点,合格率100%;波形梁横梁中心高度180点,合格164点,合格率91%;标志立柱竖直度24点,合格14点,合格率58%。

二、存在问题

1.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活动落实不到位,很多单位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落实仅制定了相应的活动方案,以纸面材料代替活动落实,工作流于形式。

2.工程质量方面。一是未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多数县(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钢护栏端头未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实际端头几何尺寸与设计不符。个别沥青路面仍然存在压实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问题。二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波形护栏横梁中心高度、标志立柱竖直度合格率偏低。

项目具体问题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针对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立即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同时,请各项目建设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2.严格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决策部署,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和冬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3.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工程实施,坚决做好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对具备交(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对未经工程交(竣)工验收并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附:抚顺市农村公路综合督查项目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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