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16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抚顺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抚交发〔2021〕27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
各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抚顺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行动实施文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方案具体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57505119。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6日
抚顺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文明办和省总工会《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辽交运发〔2021〕30号)文件的统一部署,为推动我市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行动,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交通厅组织的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行动全过程,以“弘扬正能量、展示新形象”为主题,以开展“四个专项行动”为重点,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和文明程度,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和营商环境建设,为人民群众美好出行提供高质量的出租汽车服务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行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驾驶员立足岗位践行新时代辽宁精神、雷锋精神,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实践者、文明窗口的服务员和城市文明的宣传员,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科学治理能力、守法经营意识、文明服务水平和服务满意度明显提升,形成一批符合新发展理念和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的管理经验,打造我市出租行业的服务品牌,培树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弘扬文明服务主旋律、传播文明建设正能量、引领行业文明新风尚,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上水平,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三、活动内容
本次文明创建行动以“科学管理、守法经营、文明服务、树立形象”为重点,着力组织开展好“四个专项行动”。
(一)开展出租汽车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1.提升法治水平。继续深化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
法改革,组建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出租汽车执法队伍。开展行业执法队伍培训工作,学习各项行业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做到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实现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继续与公安部门联合,每月持续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根据交通部、省交通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立足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安全稳定、综合监管和服务保障实际,及时修订健全我市行业法规规章,做到有法可依。
2.促进统筹发展。我市将把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整体格局中,统筹考虑解决“打车难”和“出行难”问题,依据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和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相关法规,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聚焦巡游车驾驶员“如厕、就餐、饮水、停车”等难题,探索推进“的士之家”建设应用,按照全产业链服务和共享发展理念,充分挖掘整合现有资源,拓展服务功能,改善从业环境。强化我市火车站、客运站源头监管,着力做好常态化精准衔接保障和应急情形下的集疏运组织,积极协调火车站、客运站等单位为出租汽车进场运营创造便利条件。
3.坚持多措并举。我市将严格落实省、市政府相关要求,着力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智能监管和网格化监管措施落实,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扎实推进绿色、智慧、平安出租建设,狠抓信用出租管理,开展2020年度出租汽车经营信誉考核工作,完善细化考评制度,注重强化结果应用,将其作为市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引导我市巡游车经营者与我市网约车平台开展预约服务,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广大乘客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开展开通95128约车服务工作,研究我市电召平台运营模式,努力把95128电话打车民生实事做实做好。倡导站点乘车出行新理念,继续优化我市出租汽车乘降站点建设,方便出租汽车停车候客、乘客就近乘车。切实落实出租汽车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
(二)开展出租汽车车辆规范达标行动
我市将开展出租汽车车辆规范达标检查工作。各出租公司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车辆状况、营运标志、车厢环境三方面具体要求对本公司车辆进行逐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要求经营者立即整改直到达标为止。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每月定期开展抽查,对违规不达标车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结合我市2021年度出租汽车年度审验工作,对车辆按达标要求进行全面检查。
4.做到车辆状况好。出租汽车的车辆技术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7258有关规定和行业管理要求,及时进行车辆维护检验,车门车窗开关自如、功能完善,座椅、安全带、遮阳板齐全完好,配置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全防范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当正常有效。严把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关,凡更新、新增车辆应当使用双燃料或者新能源车辆,加快淘汰车龄长、车况差的老旧汽柴油车辆。
5.做到营运标志全。出租汽车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计程计价器,喷涂张贴营运标志、车属单位、举报监督电话和收费标准,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放置服务监督卡,张贴系好安全带提示和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放置吸烟用具,不得设置烟草广告标志。
6.做到车厢环境美。保持车身外观整洁,无掉漆、污渍残留,玻璃洁净,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异味,行李厢整洁完好,座套、脚垫齐全清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消毒通风,仪表台、风挡窗台不放置与运营无关物品。运营载客期间,出租汽车驾驶员带头不吸烟,并及时劝阻乘客吸烟行为,确保车内无烟味。
(三)开展驾驶员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7.开展文明素质大培训。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出租汽车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出租汽车企业中的共产党员学习教育全覆盖。驾驶员培训部门要加强新准入驾驶员的社会责任、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文明行车、诚信经营、服务礼仪、人文地理等知识测试和在岗人员的集中轮训,进一步优化完善培训测试内容,丰富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实现驾驶员文明素质全面提升,使其成为展现抚顺之美、讲好抚顺故事、传播抚顺闪光点的典范。鼓励驾驶员学习利用智能手机下载翻译软件APP,增强与外宾交流和服务的能力。
8.开展服务技能大比武。充分发挥管理部门、工会、协会、企业等平台作用,开展以提升服务技能为核心的大比武练兵,采取理论和实操、线上与线下等方式,评选一批技术能手和服务标兵,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开展驾驶员关爱行动,加强出租汽车企业文化建设,发挥党群工会组织作用,引导驾驶员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利益诉求,丰富驾驶员业余文化生活,增强职业归属感,弘扬工匠精神,展示驾驶技能。
9.开展文明服务大提升。积极开展秉承以乘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宣传教育,做到一切为了乘客、一切围绕乘客、一切服务乘客,谨言慎行。每周通过微信推送文明教育信息,倡导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开文明车、做文明事、当文明人。倡导行车文明,严守交通规则,驾驶车辆时全程佩戴安全带并督促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带头礼让行人,不压双黄线、不违法掉头、不强行超车、不行车打电话等。倡导经营文明,按许可范围运营,不强行拼客、不拒载挑客、不绕道宰客、不中途甩客,带头执行服务规范,注重仪容仪表,按规定着装、整洁规范,不提倡纹身,大兴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扶老携幼服务新风。倡导语言文明,推行微笑服务,广泛普及“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服务用语,做到上车有问候、行车有提示、下车有提醒,耐心热情回答问题,善于倾听意见建议,积极做好地方历史文化、风土人情、风景名胜、旅游景点和好人、好事、好风尚推介宣传。
(四)开展出租汽车文明服务品牌示范创建行动
10.做优存量,让文明服务成为出租汽车行业最强声音。充分发挥我市雷锋车队品牌作用,各出租汽车公司要对本公司各类先进典型集体和个人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账,把先进典型集体和个人事迹进行提炼汇总,并紧密结合本公司宣传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营商环境建设在行动等主题教育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各公司要及时报送本公司好人好事,组织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深入交流学习,努力营造学先进、做先进的良好氛围。
11.做实增量,让文明服务成为出租汽车行业主旋律。积极培树新品牌新典型,各出租公司要通过爱心助考、拾金不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培树本公司新品牌车队和新的典型示范驾驶,通过开展亮身份、比服务和我为城市代言等活动,采取统一服务标识内容、开展联合行动等举措,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驾驶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新时代雷锋精神影响力,带动全体驾驶员爱岗敬业、文明服务。
12.做大总量,让文明服务在出租汽车行业蔚然成风。各出租汽车公司要壮大本公司品牌典型队伍力量,通过主要时间节点和专题活动,持续宣传文明服务、帮扶老人、拾金不昧等正能量、新形象,常态化开展本公司“雷锋式驾驶员”推选活动。持续实施以企业管理、安全运营、信息数据、运营服务、社会责任为主要指标的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以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为主要指标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让出租汽车成为城市一道亮丽风景线。
四、实施步骤
本次文明创建从2021年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15日前)。我市将按照省相关方案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策划、精心组织,细化行动方案和目标任务,实化创建要求和具体措施,量化分解任务到部门、到企业、到人员,召开启动会议,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扩大行动影响,奠定行动开展有力基础。5月25前向省厅报送我市此次精神文明创建行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并于6月15日前上报我市行动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书面总结。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11月底)。
聚焦“四个专项行动”12条具体任务,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全身心投入到行动中,统筹推进巡游车转型升级、网约车依法规范,促进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始终抓住出租汽车、驾驶员两大核心要素,在车辆规范达标上下足功夫,在驾驶员素质提升上用足力气,在服务品牌创建宣传上做足文章。严查非法、规范合法,做到疏堵结合;强化源头、兼顾动态,做到线上线下齐发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新成效。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抓紧组织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向省厅上报考核结果。
(三)总结表彰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按要求做好行动总结,系统评估取得的工作成效,归纳提炼形成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暴露出的困难问题,用数据说话,以清单形式提出行动巩固提升的有关对策建议,深入挖掘典型人物和先进集体,积极做好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市级表彰和奖励以及向省里推优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出租汽车行业文明是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行动是建设交通强国、打造人民满意交通的必然要求。我市成立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安良东担任,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清原县交通运输局、新宾县交通运输局、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创建行动组织指导和督导,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创建、各负其责的创建格局。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狠抓责任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具体任务分解到部门、企业,做到责任清任务明,在开展过程中注重倾听相关方诉求建议,找准关键点和着力点,聚焦重点任务和难点问题,大胆创新行动载体,不断优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3.加强督导宣传,树立典型。各出租汽车公司要积极动员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社会公众参与到文明创建行动中来。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大推进力度,创新优化督查方式方法,及时指导解决遇到的问题。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事迹,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文明创建行动有序开展。6月25日前,各出租汽车公司将本公司先进典型集体和个人摸底统计台账及简要事迹材料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里将择优选择报省厅,省厅将分批次多方式进行全省范围宣传报道。
4.注重巩固提升。文明创建行动各负责部门和各出租汽车公司要紧紧围绕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紧盯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持续巩固提升行动成果,把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交通强国建设和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施常态化建设,实现精神文明建设与日常业务管理的一同部署、一同推进,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文明创建行动期间,各负责部门和公司要积极做好信息总结报送工作,每月20日前上报本月行动进展情况,12月10日前上报行动总结材料,重要情况信息做到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