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及城市发展奖励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依照《关于印发抚顺市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抚交发﹝2023﹞2号)的规定及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现将我市2021年度农村客运及公共交通补助金额共1106.9814万元公示如下:
1.2021年度农村客运运营补助375.536万元。
2.2021年度农村客运车辆保险116.9382万元。
3.2021年度农村客运检验检测补助23.9272万元。
4.2021年度农村客运安全运营补助424.08万元。
5.2021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16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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