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国道饶盖线(铁岭市界至清原镇段)预防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抚顺市国道饶盖线(铁岭市界至清原镇段)预防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181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1 项目概况
抚顺市国道饶盖线(铁岭市界至清原镇段)预防养护工程位于国道饶盖线抚顺市清原县境内,路线起于铁岭市界,终于清原镇内,起讫桩号为K1268+646~K1326+646,全长58.000公里。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路面、综合设施预防养护(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签发时间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二级公路的路面、沿线设施等的中修养护工程;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业绩 | 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国省干线公路预防性养护稀浆封层面积不少于255000㎡的路面工程施工。 注: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主要人员业绩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3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国省干线公路预防性养护稀浆封层面积不少于255000㎡的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2)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近3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国省干线公路预防性养护稀浆封层面积不少于255000㎡的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注: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6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user/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9 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user/login)”,并于当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
5.3 本项目以电子交易为主,在开评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未发生系统技术性问题的,纸质交易不予开启。
5.4 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5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6 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7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8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抚顺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fssjtj.fushun.gov.cn/)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抚顺)》(http://www.fsggzyjy.cn/)、《抚顺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fssjtj.fushun.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监督部门:抚顺市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一号
联 系 人:邹先生
电 话:024-57505019
招 标 人: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一号
邮政编码:113006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24-53876029
招标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李先生、高先生
电 话:024-88325378
网 址:https://zzhw.ciecc.com.cn
邮 箱:zzhwzh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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