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经〔2024〕222号)及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现将我市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统筹部分)农村客运购车补贴金额共1,182,870元公示如下:
1.抚顺启运客运有限公司购置10台新能源车辆,单车计税价格60.95万元,补助金额100万元;
2.抚顺县客运有限公司购置1台车辆,单车计税价格18.18万元,补助金额5万元;
3.抚顺市长途客运有限公司购置1台车辆,单车计税价格16万元,补助金额4.8万元;
4.新宾满族自治县运输服务公司购置1台车辆,单车计税价格15.6万元,补助金额4.68万元;
5.清原满族自治县政通客运有限公司购置1台车辆,单车计税价格12.69万元,补助金额3.807万元。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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