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抚顺市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抚交〔2024〕128号)及县交通运输局、市执法队两级审核,两县公交企业新能源公交车辆购车手续齐全,申报材料内容完整、真实,符合申请补贴条件。
现将补发县城公交企业新能源公交车辆购置补贴资金209.66万元拟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1.清原县公交公司补贴资金101.9万元;
2.新宾县公交公司补贴资金107.76万元。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