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抚顺市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抚交发〔2024〕128号)文件精神,我市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每台车补贴上限4万元”。现根据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将我市符合《通知》要求的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补贴资金情况(第一批)公示如下:
第一批次拟拨付47台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补贴资金共计188万元(详见附件)。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6日
附:抚顺市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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