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抚顺市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抚交〔2024〕128号),确定对2022年度当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新能源公交车按8000元/台补贴标准补齐差额(2023年已拨付3000元/台,2024年补齐差额部分5000元/台)。
按照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依据县交通运输局和市执法队两轮审核最终确定2022年度全市各公交企业年运营3万公里以上的公交车594台,需补齐差额金额共计297万元。其中,市公交公司506台,补贴金额253万元;市恒信公交公司56台,补贴金额28万元;清原县公交公司20台,补贴金额10万元;新宾县公交公司12台,补贴资金6万元。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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