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抚顺市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抚交发〔2024〕128号)文件精神,我市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每台车补贴上限4万元”,2022及2023年已购置的纯电动出租汽车,对照本标准补齐差额。现根据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将我市符合《通知》要求的2022及2023年已购置的新能源出租汽车补贴差价资金情况(第二批)公示如下: 第二批次拟拨付13台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补贴资金共计26万元(详见附件)。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新能源车登记表(3)2022和2023年补齐差额车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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