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抚顺市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抚交发〔2024〕128号)文件精神,我市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每台车补贴上限4万元”。现根据市,将我市符合《通知》要求的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补贴资金情况(第三批)公示如下:
第三批次拟拨付38台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补贴资金共计152万元(详见附件)。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31日
附:新能源车登记表(第3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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