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抚顺市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抚交发〔2024〕128号)文件精神,我市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补贴“以实际运营月数为独算单位,补贴上限5000元/台.年”。现根据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将我市2023年度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补贴资金情况公示如下:
拟拨付13台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补贴资金共计2.7142万元(详见附件)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8日
附:新能源车登记表抚顺市2023年度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补贴资金一览表台(2023年度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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