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抚顺市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抚交发〔2024〕128号)精神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现将拟拨付2023年度市统筹农村客运相关补贴资金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次拟拨付2023年度全市农村客运相关补贴资金共计986.3万元。其中,市辖区141.2万元、抚顺县244.2万元、新宾县335.5万元、清原县265.4万元。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8日
附:2023年度农村客运运营补助资金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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