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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国道黑大线清原城区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12-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02国道黑大线清原城区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以下简称本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202国道黑大线清原城区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4]674号)已批复,建设资金来自由省级以上补助和地方自筹共同解决,招标人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东部的抚顺市,行政区划属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G202国道黑大线清原城区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清原县瓦子窑村瓦北线与黑大线平交口以南200(国道黑大线管理桩号K1145+241)处,路线向西设桥跨越浑河、沈吉铁路,之后由东向西沿沈吉铁路北侧布线,经清原县镇东村、五里庙村、靠山屯、前进村、西堡村,终点位于马前寨村马前寨桥西侧(国道黑大线管理桩号K1156+066)处与原黑大线平交,路线全长11.31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0米,路面宽度18.5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G202国道黑大线清原城区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

主要工作内容: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沿线设施及绿化),文件编制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4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采用后审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企业

业绩

投标人近5年(201912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完成过1项一级(含)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企业

信誉

1.没有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5年(201912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项一级(含)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任务的项目负责人职务。(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投标人如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301700分至2025162359分,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5.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200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于当日0900分至093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6.3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利,纸质版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已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1)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或未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2)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未同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

3)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6.4本项目以电子交易为主,在开评标过程中,若电子交易平台发生系统技术性问题导致项目整体电子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经申请同意后开启纸质交易。

6.5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电脑等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6.6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

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6.7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抚顺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s://fssjtj.fushun.gov.cn/)和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www.lntb.gov.cn)发布。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抚顺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s://fssjtj.fushu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ln.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清原镇腰站街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24-53053005

电子邮件:qmmy@126.com

 

招标代理: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五楼

联系人:冯女士、杜女士

电话:18540208892

电子邮件:lnxinda2021@163.com

 

监督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24-53070017

 

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人:仇先生

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电话:17302451921

                                                                                                                   


                                                                                                                                                        2024 1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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