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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国道黑大线清原城区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1-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G202国道黑大线清原城区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评标工作于2025年1月20日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中标费率公示如下:                                                                                                     


推荐意见

投标人名称

中标费率(%)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抚顺市公路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69

第二中标候选人

大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1.69

第三中标候选人

辽宁省公路勘测设计公司

1.68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招标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清原镇腰站街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24-53053005

电子邮件:qmmy@126.com

 

招标代理: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五楼

联系人:冯女士、杜女士

电话:18540208892

电子邮件:lnxinda2021@163.com

 

监督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24-53070017

 

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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