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713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8年实施)的要求,在关于增加出租汽车节假日附加费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决策事项名称:增加出租汽车春节附加费决策事项。
2、决策事项性质:调价文件制定。
3、决策事项内容:
为解决出租车春节期间“乱涨价”问题,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和抚顺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决定采取以下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1)增加汽车经营者收益
在春节期间(含调休,以国家公布的节假日房价通知为准)增加出租汽车节假日附加费,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基础上加收3元/运次。
2)严格执法:对春节期间“拒载”“乱涨价”的出租车经营者采取“零容忍”态度,接到举报后,立即依法依规对其严格处理。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结合分析结果,针对决策事项的风险程度和风险状态,确定初始风险等级;
5、针对风险因素和初步判定的风险等级;
6、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为便于征求和整理公众对本决策事项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责任单位设立了联系电话,并计划召开专项座谈会。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决策事项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并登记,决策事项责任单位酌情确定是否召开座谈会。
本次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决策事项单位: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57505119
公告日期: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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