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新宾县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批准机关名称)以 关于新宾县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新交发[2025]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补助(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宾县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程(桥涵部分)(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程,工程概况:桥梁50.76米/5座;板涵9.2米/2座;新建涵洞126米/21道;维修桥涵6处。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程,工程概况:桥梁50.76米/5座;板涵9.2米/2座;新建涵洞126米/21道;维修桥涵6处。
2.4计划工期
工期:137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05月01日,计划完工时间2025年9月15日,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3年或2024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算)
3.1.3业绩要求
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额不少于170万公路工程。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5信誉要求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
(2) 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更换情形,招标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并按照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fsggzyjy.c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年3月27 日至2025年4月3日,每日8 时 00 分至17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统一召开。如有疑问,须在规定时间前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4 月17日10 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以及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监督部门: 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新宾满族自治县
邮 编: 113000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24-55035522
招 标 人: 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青年路9号
邮 编: 113000
联 系 人: 白先生
电 话: 024-55023328
传 真: 024-55023328
招标代理机构: 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21-1号
邮 编: 113006
联 系 人: 崔爽
电 话: 024-52606202
传 真: 024-52606202
电子邮件: chengchengzbgs@163.com
2025年3月27日
新宾县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程(桥涵部分)评标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