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清原县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 2025 年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5)30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清原县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一标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清交发[2025]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清原县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一标段)(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清原县境内,共有9个项目,路线总长31.666公里,其中:县级公路双长线4.6公里。其中:大修段1.56公里(K0+000-K1+560),中修段3.04公里(K1+560-K4+600)。县级公路瓦北线0.6公里(中修)。乡村级公路王罗线3.009公里;西李线3.043公里;夏洪线7.160公里;荒马线5.0公里;钓西线2.22公里;粘水线3.034公里;大二线3.0公里。抬高钢护栏15774米,其中:县级公路双长线1528米;乡村级公路王罗线748米;西李线164米;夏洪线5920米;荒马线3268米;钓西线1942米;粘水线1644米;大二线560米。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兼投兼中。本公告招标为清原县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一标段)。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清原县境内,共有9个项目,路线总长31.666公里,其中:双长线;瓦北线;王罗线;西李线;夏洪线;荒马线;钓西线;粘水线;大二线。抬高钢护栏15774米,其中:双长线;王罗线;西李线;夏洪线;荒马线;钓西线;粘水线;大二线。
2.4计划工期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9月30日(123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要求: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3年(或2024年,以最新年度的财务报告为准)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算)
3.1.3企业业绩要求
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 1 个单个合同额不低于 1100 万元的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根据《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辽交公路规(2025)3 号)的规定,在“辽宁省交通工程主体信息库”中被设为锁定状态的人员,属于目前有在岗项目,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其“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3.1.5信誉要求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5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 1~3 年的投标资格。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fsggzyjy.c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 年4月25日17时00分至2025年5月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jy.cn/)”,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
4.4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11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1 本项目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9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sggzyjy.cn/)”,投标文件需要使用实体CA 数字证书或移动 CA 数字证书生成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地点为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5.3 投标人应登录“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fsggzyjy.cn/)进入所投标项目,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同一实体 CA 数字证书或移动 CA 数字证书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4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60/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 z/。
5.5 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sggzyjy.cn/)、抚顺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s://fssjtj.fushun.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监督部门: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清原满族自治县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24-53070017
招 标 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清原镇腰站街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 话:024-53053005
招标代理机构:抚顺市益方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颐城街澳海澜庭北门L115号门市
联 系 人:孟女士
电 话:024-58053113
2025年 4月24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 要求及安全目标等;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函、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 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 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 凭单的彩色影印件;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银行保函的彩色影印件及银行保函开具银行的官网网 站保函验真查询截图彩色影印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 文件中提供了电子保函(或电子保函申请完成系统截图)、保函验真渠道、保函财务费 用支付信息的彩色影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 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 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分包 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分包。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电子投标文件及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电子投标文件及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4)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投标文件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投标文件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6)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17)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 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函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且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一致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且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一致。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电子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下列项规定 电子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8)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 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9)投标人填写的开标记录表信息与投标函一致 投标人填写的开标记录表信息与投标函一致。 (10)电子投标文件及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电子投标文件及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人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投标人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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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规定 (3)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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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00分 主要人员:25.00分 其他因素:履约信誉 :20.0分 企业业绩 :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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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n名通过详细评审 |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
施工组织设计 | 40.00分 | 施工方案总体描述 | 8.0分 | 施工方案总体描述具体,内容充实,对项目认识深 刻,对施工过程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准确掌握项目的特点,对项目施工中的关键点、难点,有准确的分析,对重要问题能提出有效可行的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能够合理安排在雨、雪或雾天的施工内容。 对保障工期问题有具体措施,完全满足项目施工需要。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分 4.8-8 分。 | ||
对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理解及施工方案、工艺流程 | 8.0分 | 对本项目重点、关键、难点工程和技术复杂项目的 施工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完善且理解较深、 有针对性措施。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分4.8-8 分。 | ||||
施工队伍及施工组织计划 | 8.0分 | 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队伍对项目施工有较强的技 术把握能力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其施工组织计划内容详实,任务明确,对施工有明确的指导作用。对施工工序安排,全面、合理,充分考虑各工序的交 叉作业,有保证措施确保计划的全面实施。横向对 比、酌情打分,得分 4.8-8 分。 | ||||
质量、工期、安全生产保证方案和措施 | 8.0分 | 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质量 保证措施等;工期保证措施包括工期目标、工期保证体系、保证工期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包括安全目标、安全制度保证措施、 施工安全措施、 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事故应急预案及措施、平安工地建设等。横向对比、 酌情打分,得分 4.8-8 分。 | ||||
文明施工措施 | 8.0分 | 针对本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表述基本齐全, 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横向对比、酌情打分, 得分 4.8-8 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25.0分 | 项目经理 | 15.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 15 分。 | |
项目总工 | 10.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 10 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 | 20.0分 | 投标人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有效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 果,上一年度 AA 级信用等级为 20 分、A 级信用等级为 15 分、B 级信用等级 为 10 分、C 级信用等级为5 分、D 级信用0 分。 注:(1)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 结果公告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2)企业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其认定; 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①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 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②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 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③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 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 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 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年(自然年,下同) 的按 B 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C 级认定。 (3)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 价等级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公告、以及体现投标人评定 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 ||
企业业绩 | 15.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 9 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五年(指交工验收 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 1 个单个合同额不低于 1100 万元的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每一项得 3 分,本项最多加 6 分。 注:企业业绩证明资料同“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要求。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企业业绩:①证明材料应体现企业业绩的考核指标(交竣(工)年份、项目类型、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规模等)。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企业业绩的考核指标,则该项目业绩在评审时不予认定。② 企业业绩应从“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交易 库”中选取后关联至投标文件中,作为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投标人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中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并对在系统中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需要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未录入、更新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的信息数据或已录入、更新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中但“投标 文件”中未填报的内容,均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原件作为替代或补充。③关于业绩的说明:以上合同金额是指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中载明的金额,如有结算价,以结算价为准。④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2.评标办法本条细化为: 2.1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信封详细量化评审。 2.3补充3.2.4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按照招标人商务和技术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n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n值按参与商务和技术评分投标人数量的30%(数值向下取整)确定,n值不得小于3,不得大于10。排名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其第二信封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线上开标。 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综合得分均相同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排名 推荐顺序: ①上一年度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②主要人员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③企业业绩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④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⑤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排名顺序。 2.4评标委员会对开启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对通过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评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5若出现最低评标价相同时,评标委员会将详细评审相同评标价的投标人文件,确认无雷同后,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若第一信封得分也相同,则依次以企业业绩、主要人员、施工组织设计各单项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推荐。 2.6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标结果 3.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4、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废标条款: (1)在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4)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不应有的雷同; (5)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6)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重要提示:本部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人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 ”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 ”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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