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由于项目服务周期已非常紧张,故本项目拟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监督部门:抚顺市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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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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