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抚顺市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抚交发〔2024〕128号)文件精神,我市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每台车补贴上限4万元”。现根据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将我市(市区)符合《通知》要求的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补贴资金情况(第五批)公示如下:
第五批次拟拨付138台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补贴资金共计552万元(详见附件)。
附:抚顺市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基本情况一览表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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