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下列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拟依法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1.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抚字210400600006号);
2.沈阳市安捷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安捷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抚字210400600008号);
3.欧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抚字210400600012号)。
当事企业对公告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将申请发送至邮箱fushun7505119@sohu.com)。上述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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