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拟调整全市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求各单位开展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道路与桥隧工程、汽车运用工程、筑养路机械、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运用工程、交通工程、轨道交通、交通运输规划、道路运输管理、智能交通等专业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推荐。
二、推荐专家应具备条件
推荐专家为现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道德操守、业务素质,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服从安排,扎实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三)在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在本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四)精通本专业业务,熟悉行业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和方向、了解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具有丰富的人才评价工作经验。
(五)具有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中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
(六)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职称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应部门和评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七)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八)符合评审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推荐工作,切实扛起推荐工作责任,严把专家资格审查关,保证推荐工作质量,原在库专家需重新推荐。推荐专家不受地域、身份、单位性质、数量限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坚决不予推荐。
2.请于9月10日前,由单位将推荐《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专家汇总表》《抚顺市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登记)表》及相关业绩证明报至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号交通大厦14楼),同时将其电子版发至fsjtdw@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晓慧、丁祎;联系电话: 024-5750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