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辽宁省内陆地区内河通航水域认定指南(试行)》的通知》(辽交服务函【2026]131号)要求,为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内河通航水域认定工作,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内河通航水域勘察调研认定工作。
根据《辽宁省内陆地区内河通航水域认定指南(试行)》第三条规定,内河通航水域认定条件如下:(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要求的等级航道或者具备必要的航行条件,实际水深等满足船舶安全航行、停泊的需要。(二)具有公共航行需求,如存在贷物或旅客运输需要,或者当地政府明确提出航运经济发展需要,需要港口建设、码头建设、航道建设,并已存在营业性运输行为或具有相应的计划。(三)存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航行、停泊或作业。经勘察调研我市内河水域暂无符合要求的通航水域。
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29日起至2026年11月3日止)。公示期间,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肖继全,联系电话:024-52635966.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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