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2022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塔李线)招标评标工作于2022年6月23日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
推荐意见 | 1 | 2 | 3 |
中标候选人 名称 | 抚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抚顺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恒业土木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预期中标价(元) | 882,605.00 | 883,533.00 | 884,000.00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安全目标 | 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 | 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 | 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 |
工期 (日历天) | 1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7月8日,计划完工时间:2022年10月31日) | 1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7月8日,计划完工时间:2022年10月31日) | 1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7月8日,计划完工时间:2022年10月31日) |
抚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编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完工年月 | |||||
1 | 项目经理 | 刘驰 | 一级建造师 | 辽1212011201207888 | 本项目无业绩最低要求 | ||
安全B证 | 辽交安B(17)G00144 | ||||||
2 | 项目总工 | 王春凯 | 工程师 | 00023658 | 本项目无业绩最低要求 | ||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发包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于洪区2018重点公路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 | 沈阳市于洪区公路管理处 | 沈阳市于洪区 | 2019-9 |
2 | 葫芦岛市连山区2020普通国省道路建设改造工程 |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业保障中心 | 葫芦岛市连山区 | 2020-8 |
3 | 文圣区2019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二标段) | 辽阳市文圣区交通运输局 | 辽阳市文圣区 | 2019-9 |
抚顺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编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完工年月 | |||||
1 | 项目经理 | 王建 | 二级建造师 | 辽221151668654 | 本项目无业绩最低要求 | ||
安全B证 | 辽交安B(17)G00445 | ||||||
2 | 项目总工 | 李志强 | 工程师 | 183022519 | 本项目无业绩最低要求 | ||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发包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抚顺市顺城区2019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及危桥改造工程 | 抚顺市顺城区交通局 | 顺城区 | 2019.10 |
辽宁恒业土木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编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完工年月 | |||||
1 | 项目经理 | 程晓陶 | 二级建造师 | 辽221202095591 | 本项目无业绩最低要求 | ||
安全B证 | 辽交安B(20)G00907 | ||||||
2 | 项目总工 | 方庆 | 工程师 | 00109616 | 本项目无业绩最低要求 | ||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发包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辽阳市2019年干线公路改造及中修工程 第六标段 | 辽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辽阳市辽庄线 | 2019年12月 |
2 | 盖州市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第三标段 | 盖州市财政局 | 盖州市境内 | 2020年10月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4日-2022年6月27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招 标 人:抚顺市望花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抚顺市望花区
联 系 人:方智文
电 话:024-5688804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成功家园东门5-3号
联 系 人:董馨凝
电 话:024-57556588
电子邮件:8190960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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