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规范执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依法开展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情况
1.沈抚城际客运站非法营运车辆整治。沈抚城际客运站周边长期聚集拼客出租车和“黑车”,2020年对该地区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疫情期间,为严防疫情向我市输入,特别是重点地区的人员通过往返沈阳和抚顺的非法营运车辆进入抚顺,每天安排稽查人员对沈抚城际客运站周边进行巡查,对非法营运和巡游出租车违规拼客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二是4月份开始,安排执法人员采取工作日期间执勤值守,其他时间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对沈抚城际客运站周边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进行整治。整治行动累计查扣非法营运车辆10台,全部依法依规给予当事人5000元的行政处罚。
2.严厉打击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根据举报,抚顺地区出现名为“花小猪打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多数经营者未办理网络预约客运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11月中旬开展了三次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余台次,共查扣涉嫌非法从事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13台。同时,对“花小猪打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其负责人对不合规的的车辆进行清理,做到审核与清理双管齐下,坚决杜绝不合规的车辆在该平台注册。
3.整治超限超载纳入绩效考核,开创超限治理新局面。2020年起,抚顺市政府将整治超限超载纳入绩效考核,对交通执法监管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全部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工作进行考核。各路政大队通过记录并留存车辆卸载过程影像资料、复检称重检测单的方式,对违法超限车辆卸载全过程严格进行痕迹化管理,确保抚顺全地区查扣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率为100%。
4.联合抚顺市交管局开展联合整治,推进“路警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健康发展。按照省、市治超办工作要求,与公安交管部门密切协作配合,通过开展综合施策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专项整治、跨区域联合整治、“双保行动”等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七轴车”“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突出违法行为,保持抚顺地区路面监管高压态势。于9月23日在清原、新宾区域开展跨区域联合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执法车辆12台次,通过精确部署,前后协同等执法方式,促进“路警联合”执法作为常态化模式持续健康发展。2020年以来,共出动路政执法人员6681人次,路政车辆1439人次,认定超限超载并消除违法行为车辆1835台次,卸载货物69980.72吨,公安交警对1805人次罚款3489700元,记10703分。
5.配合做好超标柴油货车治理工作,三部门多效联动。按照《2020年度抚顺市城市建成区超标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相关文件要求,我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建立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并联合开展了13次路检路查专项治理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39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30人次,共检查货车439台,其中超标车辆2台。重点抽查柴油货车、柴油运渣车及老旧车辆,强化对污染控制装置、尾气达标情况、燃油和车用尿素使用的检查、抽查。达到了预期整治效果,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落实情况
2020年,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对内向全体执法人员宣贯20年重点行政执法检查内容,需要解决的问题,以执法计划为导向,实现有的放矢,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交通运输企业在运营安全、设备维修养护、工程质量等方面,采取现场查阅和抽检抽查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其中,考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95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30家(其中客运站3家),地方铁路企业15家,公交企业1家。
三、行政裁量基本制度文件制定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定的范围、限度、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自由裁量权的制度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在法定幅度内,划分从轻、从重和减轻处罚的标准,依据违法性质、情节、程度,将违法行为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处罚层级,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化控制规则,作出相应的处理。进一步明确和量化处罚的一般基准,便于执法人员参考执行,同时对行使自由裁量权开展有效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避免滋生腐败。
四、执法记录仪配备情况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是提高执法人员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识,维护当事人及执法人员合法权益,减少信访、投诉,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效手段。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共配备执法设备320个,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规程中,正常佩戴和使用执法记录仪,确保实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记录。
五、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量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共有执法人员15人,法制审核人员3人。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有执法人员259人,法制审核人员16人。
六、2020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
2020年,市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参与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7次,其中,审核合同2份,文件3份,营商投诉答复意见1份,行政执法委托书1份。
七、行政执法培训情况
通过讲解、座谈、授课等多样的培训学习形式,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工作。一是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实地执法督导等活动,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二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扎实做好系统内普法学习,围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4部法律法规;深入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重要案例;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案例,系统讲解行政处罚流程标准,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四是开展“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宪法宣誓、征文、专题党课等活动。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色,通过悬挂条幅、官网设置宣传飘窗、在全市5条主要公交线路134台公交车的LED显示屏上播放宪法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五是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邀请辽宁久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夏堂剑,就《民法典》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维护法律权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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