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结合交通运输实际,从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科学依法决策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五个方面,全力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抚顺市交通局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专家库,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截至目前召开局党委常委会27次,审议议题65个。
2.落实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严格履行全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法治工作,先后审议通过了《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抚顺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普法责任清单》、《抚顺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抚顺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加快建设交通法治政府,打造交通法治政务环境。
3.深入开展宪法宣传。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机关开展机关干部宪法宣誓、“我与宪法的故事”征文活动、党组负责人为机关干部上宪法专题党课,组织教育广大机关干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更加自觉地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企业开展法治调研活动,听取企业对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精准服务企业能力,持续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营造宣传氛围,通过悬挂宪法条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宪法宣传标语、官方网站设置“12.4”国家宪法日宣传飘窗、在全市公交车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宪法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
4.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制定《抚顺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全年普法工作要点。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冠肺炎防控法律知识50问》,以中心组、党支部为载体,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学习活动3次、《民法典》学习活动3次。开展交通运输系统“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在全市出租车、公交车内、公交站张贴防疫登记码、在公交站等人流密集场所张贴防控疫情宣传条幅、在全市出租车、公交车内推广和应用“防疫健康信息码”、在全市71条公交线路、920余台公交车内外LED屏进行民法典标语宣传。
二、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5.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精简本级政务服务事项19项,保留各类主项政务服务事项38项。承接省交通运输厅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完成下放县级政务事项交接工作。推进“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等6项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危货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货经营许可承诺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承诺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
6.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2020年11月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培训分中心政务服务事项正式进驻市政府审批大厅,采取“前台综合受理、一门一站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运行模式,办理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牌、实施“AB岗”制度,确保“无缝值守”。安排工作人员专门指导群众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仅仅一周时间“一网通办”办件量就直线上升,环比增长10倍以上。开通邮政窗口,根据自愿的原则,为群众提供证照资料邮寄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跑办次数。
7.交通运输市场整治不断深化。开展非法营运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采取定期巡查、突击检查的方式抓实“黑车”治理,配合公交分局对沈抚城际客运站周边团伙组织非法经营的线索核查工作,查扣非法营运车辆10台。加大治超工作力度,持续开展综合施策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保持“路警联合”路面监管高压态势,全地区共出动路政执法人员38397人次,认定超限超载并消除违法行为车辆6560台次,卸载货物160676.51吨。
8.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全力做好境外人员的移交转运工作,确保无缝衔接和闭环运作,累计转运境外来抚人员2509人。严防重点地区疫情输入,在全市火车站、客运站等重点部位设置交通卫生检疫站,开展来(返)抚人员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查验健康码、移交转运等疫情防控工作,累计设置检疫站53个,查验220万人次。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绿色通道和“三不一优先”通行政策,建立重点群体出行保障协调机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完善复工复产防控措施,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精准落实到复工复产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规范各风险等级下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要求,围绕道路客运、货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运输场站等关键环节,开展督导检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提升科学依法决策水平
9.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发《抚顺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制发程序、合法性审查时限,发生歧义解决方式和备案方式,以及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查时限,发生歧义解决方式和备案方式。制发《抚顺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成立行政调解工作小组,明确行政调解事项范围、明确行政调解流程,依法化解有关行政争议的活动。
10.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3次,保留地方性法规3个、政府规章1个、现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个。严格执法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合同文本的前置合法性审核程序,有效防止违法行政决策的发生,截至目前开展合法性审查2次。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聘请专职法律顾问2人、公职律师1人,对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合法性审查3次,代理民事案件3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交通法治部门建设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确定法定职责实行清单式管理。修订《抚顺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交通运输局监管事项清单》、《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并在局网站及时更新。法定职责实行清单式管理,确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131项、监管事项128项、权责事项140项。
1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计划管理办法》,选择群众关心、社会关注、行业管理问题突出的重点项目,编制《2020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局网站上公示,并按计划实施。推进阳光执法,在局网站建立行政执法专栏,下设执法监督、执法信息(结果)、服务指南、流程图等栏目,并充实栏目内容,公开各类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交通运输部门平台架构及人员账号。同时,将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备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违法失信信息及时准确的归集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3.完善内部监督,接受人大法律、政协民主监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表填报以及农村公路资金项目开展自查。2020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9件,办结率、满意率100%,人大建议解决率76%、政协提案解决率83%。总解决率79%.
14.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交通运输服务监督12328热线,24小时开放,接待广大市民在公路、道路运输、城市公交等交通领域的投诉举报、信息咨询、意见建议。实时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处置工作,与网友互动和回复关切40余次,配合省厅和市委网信办妥善处置网络舆情10余件。疫情期间,制定《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预案》,为交通运输系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舆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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