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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抚顺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8-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印发《2021年抚顺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1年抚顺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日

                         

 

                            2021年抚顺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持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提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为推进交通运输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

1.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系统谋划我市“十四五”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大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力度。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与责任倒查机制。提升疫情防控依法应对能力,强化化解交通运输行业重大风险责任。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事权规范化、法制化。加强法制机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制人员能力水平。

二、积极构建职责明确的政府治理体系

2.全面落实清单制度。健全完善市级交通运输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相统一。按照省政府调整的权责事项清单,调整我市交通运输政府权责清单。进一步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开展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编制调整工作。

3.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强对各县(区)取消、承接行政事项情况的监督指导,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权进行再审查。推动“三检合一”、汽车租赁审批改备案。深化商事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工作,扩大承诺制适用范围。

4.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充分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一张网”和“网上办”的模式引导行政相对人在网上申报材料,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工作,提高网上实办率达70%。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办事,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落实好首问负责、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深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试点”工作,落实《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大件运输行政许可预约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市级实行大件运输审批“预约制”服务。积极扩大“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使用范围,推动我市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纳入“辽事通”。探索道路运输(危货除外)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发“跨省通办”,试行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许可延续和年审)“一单承诺制”。

5.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等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的政府诚信行为。持续推进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整治政府拖欠、招商承诺不兑现等行为。认真执行《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加大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力度,维护交通运输企业合法权益。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评估政策措施实施情况,有序开展清理工作。

6.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科学研判监管对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情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省政府历年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权进行再审查,力争“接得住”、“接得好”。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7.持续改进涉企监管。贯彻落实《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2021年涉企检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涉企检查。积极推行包容免罚监管,整体推进超限治理监管,构建治超工作新格局。

8.及时查处和整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积极发挥12328、8890热线平台、政务微博、投诉举报等营商环境诉求渠道作用,及时查处破坏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行为,抓好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影响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

三、完善交通运输地方法制体系

9.续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抚顺市路矿厂铁路车辆交接办法》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规章修改、废止的主要依据。继续深入开展对不符合民法典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

四、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10.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程序。

11.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在重大合同、涉法事项中的评估论证作用。

12.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配套解释工作。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核,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规定进行备案审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促进由机构的“物理整合”到工作的“化学融合”。进一步厘清审批机构监管职责与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权责关系,做好工作衔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调研,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案件移送制度、联动协作机制,探索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协作机制,夯实综合行政执法基础。

14.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有效衔接审批、执法、行业监管相关工作,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纵深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1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谋划执法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执法职责、执法力量进一步集中下沉。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分级分层加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通过网络视频培训、印发培训教材和案卷范例等方式,全方位、系统性培训全市执法人员,持续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能力。

16.强化文明执法理念。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理念、工作方式方法的培训。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鼓励督促各级各部门主动作为,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精准执法,积极运用文明执法理念,探索推广“教科书式执法”“综合查一次”“一次到位”、说理性执法等执法机制和执法方式。积极推行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和一般违法行为依法减轻、从轻处罚清单。严禁粗暴野蛮执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行为。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的运用。

1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查处制度,对群众和企业反映的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过度执法等问题,严格依照程序进行查处,做到行政执法活动可投诉、可监督、可追责。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和考核制度,依托“抚顺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云平台”,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继续完善和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细化评议考核内容和标准,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执法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整治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

18.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适合我局应急管理实际的规章制度。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应急物资保障、应急设施设备配置。依法严格规范行政机关采集和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19.提升疫情防控依法应对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领域重大风险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大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培训力度。

七、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20.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排查。严格落实《辽宁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等全过程,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制度,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八、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21.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的普法宣传工作。实现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提升普法实效。

九、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22.健全行业内部监督。加强交通运输内部权力制约,建立完善以执法案卷评查、暗访督查、行政复议为核心的交通运输行业内部监督机制。畅通行业内部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常态化、长效化的层级监督机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3.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加强审计等专门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利用12328、8890电话服务平台、交通政务微博等互动平台,及时发现行业存在的问题。

24.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严格规范秉公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健全解决机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提高全行业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

25.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全部主动公开到位、依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持续开展政务公开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建立健全主动通报媒体、主动邀请媒体采访及主动反馈机制。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

十、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

26.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深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相关实施细则。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带头宣讲法律和政策、传递权威信息。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内容,认真开展法治专题学习。通过现场或网络观看等方式,组织开展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

27.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强全市法治工作队伍培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培育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工作队伍。加强部门法制审核力量配备,培训提高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持续加强学习《民法典》等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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