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我局开展对交通运输领域涉及行政处罚的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范围是涉及抚顺市交通运输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和抚顺市交通运输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一、清理的主要标准
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被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取代的;适用期已过或者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的;规范的问题和事项、行政实施主体发生变化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其他需要清理的情形内容违反新颁布的《行政处罚法》。
二、清理结果
我局没有拟废止的文件,拟修改地方性法规1个,保留地方性法规2个、政府规章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3个。
附件: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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