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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重点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给予注销的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11-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抚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2日抄送的全市道路运输车辆未检测、违法未处理及未报废相关信息,我局立即组织对相关车辆进行了排查核实。

经查,目前有3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共计82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1家道路客运企业50台道路客运车辆,存在逾期未报废、未按规定进行检测超过6个月的情况。因相关企业法人失联或企业已停止运营等原因,无法按规定正常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为加强行业监管,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现对上述问题车辆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后,企业如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对相关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