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辽抚交违通字〔2025〕第0110012号
辽宁鑫众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6年3月10日10时00分,在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号(抚顺市交通大厦)7楼会议室,就你单位涉嫌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一案举行听证,本次听证公开进行。
本次听证由:
主持人:杜政邑,抚顺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记录员:马 异,抚顺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员
权利与须知
1.你公司可亲自参加,也可委托1—2名代理人参会;委托代理人须提交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代为放弃陈述、申辩、质证权需特别授权)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如认为主持人、记录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有权申请回避,并在听证开始前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
3.请携带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证人出庭的,应提前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4.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终止听证并作出决定。
联系人:杜政邑 联系电话:18242316777
联系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号(抚顺市交通大厦)14楼。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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