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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5-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中发〔2019〕39号)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意见》(辽委发〔2020〕15号)文件指示精神,全面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结合抚顺市实际,我局制定实施意见。

二、制作过程

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意见》(辽委发〔2020〕15号)文件指示精神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我局立即编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执法队相关意见,经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了2020年至2035年的发展目标:2020年年底,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通建设任务和抚顺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为“十四五”及中长期抚顺市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奠定良好基础。从2021年至本世纪中叶,分两个阶段推进交通强国建设任务在抚顺市落实落地。到2035年,形成交通强市建设示范。全市基本建成快速通达、高效经济、智慧先进、绿色安全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高质量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基本建成,旅客联运便捷顺畅、货物运输高效经济,智慧交通应用逐步普及,基本实现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满意度明显提高,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总体适应、局部适度超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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