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8 |
信息名称: |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承接省级行政职权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抚交发〔2020〕41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公路水运科、运输科: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的决定》(辽政发﹝2020﹞17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等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和下放的13项依申请类政务事项已正式下放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执法队和局机关相关科室意见,我局已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情况表》。根据局领导指示,现将《抚顺市交通运输局承接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发给各相关部门,请各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各省级行政职权顺利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