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背景
2020年9月10日,辽宁省政府发布决定,取消下放调整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辽政发﹝2020﹞17号),涉及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依申请类事项共13项,根据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要求,下放的要做好承接工作,取消的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起草过程
根据事项清单,我局行政审批科广泛征求各业务科室意见,跟每位分管的局领导都做了专题汇报,最后确定承接11项行政职权并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主要内容
为确保顺利承接相关职权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决定为每个事项都确定好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为此市局行政审批科牵头制定《抚顺市交通运输局承接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发给各相关部门。
相关文件: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承接省级行政职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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