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新宾县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宾县2024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新交发【2025】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新宾县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新交发【2025】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补助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宾县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 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宾县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分别位于新宾镇和旺清门镇,共计54.9延米/2座,其中石碑1#桥6.9延米,9米宽,位于新宾县新柳线K11+261处。西凌河桥48延米,8米宽,位于新宾县旺南线K9+313处。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新宾县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分别位于新宾镇和旺清门镇,共计54.9延米/2座,其中石碑1#桥6.9延米,9米宽,位于新宾县新柳线K11+261处。西凌河桥48延米,8米宽,位于新宾县旺南线K9+313处。(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计划工期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的资质的满足以下(1)或(2)或(3)项要求:(1)投标人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养护工程;(2)投标人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和“桥梁养护甲级资质”;(3)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 1 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fsggzyjy.c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5 年 4月8日17时00至 2025年4月14日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自行免费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
4.3 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
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 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4 月29日 10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不见面开标
5.4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sggzyjy.cn/)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版及电子 U 盘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 21 号)。
5.5 开标说明: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fsggzyjy.cn/)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本项目以网络电子开标为主,现场纸质开标为辅。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电子投标文件 U 盘 1 份(PDF 格式,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文件 U 盘要求分别密封,封套(格式自拟)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联系电话及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直播开标。投标文件需要用实体 CA 数字证书或移动 CA 数字证书生成上传,解密时由投标人自行携带解密工具。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 CA 数字证书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网络电子开标的,采用现场纸质开标。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标段招标文件。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监督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新宾镇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15004137556
招 标 人: 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新宾镇
邮 编: 113203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024-55035522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恒大华府南门东100米
邮 编: 113200
联 系 人: 罗女士
电 话: 13322136393
电子邮件: lncxxmg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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