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许可
二、事项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4、《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三、办事程序
1、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
(1)申请 (2)形式审查 (3)决定 (4)颁发经营许可证
2、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
(1)申请 (2)形式审查 (3)许可前审查 (4)决定 (5)公告颁发经营许可证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1)申请 (2)形式审查 (3)审核 (4)决定 (5)颁发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一) 申报材料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应当提交的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
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
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复
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的其他材料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提交的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
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
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及复印件
6、 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
证及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
消防设施设备的证件材料
8、 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应当提交的材料
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应当提交的材料
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 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2)证明可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业务
范围的有关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和 委托
书
4、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
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及复印件
5、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
证及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复印件
6、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
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7、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二)前置条件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由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
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
路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
件相适应超重型车组
(2) 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
装置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1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 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2、具备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五、法定时间
1、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20个工作日
2、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1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
1、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5个工作日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9个工作日
3、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4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许可和提供文本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 52867475 52867476
九、办理地点: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至11:10 下午13: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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