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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许可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3-0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事项类别:许可

二、事项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4、《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三、办事程序

1、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

1)申请 (2)形式审查 (3)决定 (4)颁发经营许可证

2、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

1)申请 (2)形式审查 (3)许可前审查 (4)决定 (5)公告颁发经营许可证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1)申请 (2)形式审查 (3)审核 (4)决定 (5)颁发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一)   申报材料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应当提交的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

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

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复

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的其他材料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提交的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

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

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及复印件

6、 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

证及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

消防设施设备的证件材料

8、 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应当提交的材料

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应当提交的材料

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 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2)证明可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业务

范围的有关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和 委托

4、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

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及复印件

5、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

证及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复印件

6、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

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7、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二)前置条件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由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

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

路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

件相适应超重型车组

2) 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

装置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1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  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2、具备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五、法定时间

1、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20个工作日

2、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1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

1、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5个工作日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9个工作日

3、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4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许可和提供文本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 52867475 52867476

九、办理地点: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至11:10     下午13: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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