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许可
二、事项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8年第10号)
3、《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5、《交通部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6、汽车客运站站级划分和建设要求
三、办事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验;4、决定
四、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一)申报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二)前置条件
1、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五、法定时间 15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 4工作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4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需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依据许可和提供文本不收费
八、窗口号码及咨询电话号、52867475、52867476
九、办理地点: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至11:10 下午13: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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