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许可
二、事项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政路管理规定》;《辽宁省公路条例》
三、办事程序
1、当事人申请
2、形式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格,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实质审查:条件是否符合;视情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的,组织专家论证、评审方案;必要时组织听证
4、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5、送达
四、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书(运输的起因)
2、承运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承运人授权委托书)
3、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轴型、轴距、轴载分布图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4、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轮数、载货时总的外廊尺寸等有关资料
5、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6、需要采取防护措施的,应当提供防护措施方案或者补偿方案
7、装载货物超过车辆额定荷载或影响交通安全的超限运输,还应经同级公路机关批准
申报时限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
1、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下,但其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的超限运输,应在起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
2、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上(不含40000千克),集装箱车货总质量在46000千克以上(含46000千克),100000千克以下的超限运输。应在起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3、对于车货总重在100000千克(不含100000千克)以上的超限运输,应在起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数据必须清晰准确
2、申请单位对其提供的数据负责
(二)前置条件
1、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
2、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3、车辆装载的货物质量不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装载货物后的长、宽、高,不超过公路、公路桥梁技术标准
4、拟经线路相关路段的公路有相应的承载能力,拟行驶路线不得经过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
5、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按照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不能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6、涉及收费公路权益的,需有收费公路业主的书面意见
五、法定时间: 1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 3个工作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规定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七、绿色通道:需要多家联合审批或省、市大型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办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
八、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超限运输许可不收费
九、窗口号码及咨询电话号、52867475、52867476
十、办理地点: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至11:10 下午13: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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