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非许可
二、事项设置依据
《抚顺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三、办事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验;4、审批
四、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一)申报材料
1、提交城市客运线路延伸、改线及公交车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站务设施设置的书面申请(注明原因、理由及线路图)
2、填报《城市公交线路变更审批表》
3、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前置条件
1、符合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
2、符合本地区市民出行需求,有较稳定客流
五、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内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依法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期限内
七、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审批和提供文本不收费
八、窗口号码及咨询电话号、52867475、52867476
九、办理地点: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至11:10 下午13: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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