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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道路运输活动监督检查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2-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对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向受检单位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同时出示相关法规或文件;监督检查过程中可通过录音录像等设备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同时做好检查记录等。

        2.督促整改责任: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可要求受检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整改通知书。

       3.处置责任: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公布检查结果,对于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等计分结果或考评成绩要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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