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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道路运输企业(包括维修企业)经营业户信誉考核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8-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考核责任: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考核。

       2.处置责任:将考核结果与授予或取消经营资格、企业信誉资质相挂钩。

       3.审查责任:对被考核者进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通过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及随机现场检查记分方式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由市级运管机构结合定期考核情况和不定期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初评结果,由县级运管机构结合定期考核情况和不定期考核情况确定。运管机构按照规定报送和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经营信誉考核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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