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责任:接收申请人提供的办事要件。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供的要件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批,材料不全的当场告知补齐,不属于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核发、换发、补发变更及注销事项的,不予受理,并说明情况,此外《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变更及注销可到所在区交通分局进行办理。
3.决定责任:依法对当事人提供要件审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限期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告知。
4.送达责任:当场告知从业人员做出决定的日期,并告知其按日期领取最后决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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