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责任:受理驾培机构开班、结业及《培训记录》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当日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当日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补充或调整的材料。
2.审查责任: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驾培机构的教室定员、教练车、教练员数量等培训能力情况,对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通运输部发〔2012〕729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颁发《结业证书》、《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当日准予开班或结业,并在《培训记录》审核签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转期补训。
4.送达责任:将准予开班或结业审核决定送达申请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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