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意图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交通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组织保障,强化抚顺市交通运输局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治超办”)内部管理,切实履行局治超办工作职责,确保全市治超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机关与事业单位协调高效运转的工作意见(暂行)》有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关于调整局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一)局治超办职责
根据省厅《关于明确厅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抚顺市交通运输局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的通知》(抚交发〔2020〕31号)的相关要求,确定局治超办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治超工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和决策部署;
2.拟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治超工作制度、规定;
3.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等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治超工作专项行动;
5.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一超四罚”工作落实;
6.负责规划全市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及非现场执法点的布点布局;
7.负责协调推进全市非现场执法、科技治超和治超信息化工作;
8.负责收集、统计、汇总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及抄告信息等;
9.负责治超工作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工作;
10.完成局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治超办设在抚顺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实行双主任制,分别由高雷、宋士忠同志担任。成员由汪东、丁锋、徐立明、郭晶、董宇、李佳、胡春武、常松、邴圣惟、龙腾、马英明、郑柏阳、李猛、王晓兵、奚延明、汤博同志组成。
(二)工作专班
局治超办下设四个专项工作组,其职责成员如下:
(1)综合性事务工作组
1.承担市治超办日常事务性工作;
2.依照治超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治超工作制度、规定;
3.协调推进全市科技治超信息化进程,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工作;
4.组织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宣传工作;
5.完成局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高雷;成员:徐立明、郭晶、董宇、李佳、胡春武。
(2)普通公路治理工作组
1.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等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治超工作专项行动;
3.规划全市超限检测站、点及非现场执法点的布点布局;
4.收集、统计、汇总全市普通公路路面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等;
5.组织开展全市治超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6.负责开展安全生产路面治超领域专项考核工作;
7.完成局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宋士忠;成员:常松、邴圣惟、龙腾。
(3)高速公路治理工作组
1.负责全市高速公路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等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全市高速公路治超工作专项行动;
3.收集、统计、汇总全市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等;
4.完成局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汪东;成员:马英明、郑柏阳、李猛。
(4)源头治理工作组
1.负责指导全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调查;
2.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超限超载源头监管;
3.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一超四罚”工作落实;
4.完成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丁锋;成员:王晓兵、奚延明、汤博。
此文件经研究审议后,以市交通运输局文件下发。
相关文件:关于明确局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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