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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顺市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11-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出台依据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 财政厅 商务厅印发〈辽宁省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通知》(辽交科技发〔202425号),更好落实老旧货车、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出台本实施细则。

编制过程

为更好落实老旧货车、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拟定《抚顺市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细则》,已征求市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意见,并按相关意见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以市交通运输局等4个部门名义联合下发。

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总则  部门职责  老旧营运货车  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资金拨付  绩效管理与监督  附则   附件1-5

 

工作亮点

依据省《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结合抚顺市交通运输领域实际情况, 从部门职责、车辆种类、资金拨付流程及期限等进行了细化,可操作性强。

 

      文件解读单位: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文件解读人:刘瀚禹          

      电话:024 57505019

 

 

 



关于印发《抚顺市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 设备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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